絳州澄泥硯:十余載商標糾紛未解
信息來源:蘇州裕邦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5-9-30
與端硯、歙硯、洮硯齊名,并稱為中國四大名硯的澄泥硯,其制作可追至西漢,興于唐而盛于宋,從中唐起,歷代皆為貢品。但由于歷史的原因,其制作工藝于明末清初失傳,直至20世紀80年代末,中斷了近300余年的澄泥硯制作工藝在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獲得傳承,絳州澄泥硯再次重放異彩。然而在絳州澄泥硯傳統(tǒng)工藝再造輝煌背后卻存在著十余年未解的商標糾紛。
絳州商標一波三折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開庭提審山西省新絳縣絳州澄泥硯研制所(下稱澄泥硯研制所)與山西省新絳縣絳藝苑硯社(下稱絳藝苑硯社)之間關于“絳州”商標異議行政糾紛案。
據(jù)了解,該案糾紛源于2002年4月絳藝苑硯社在第21類瓦器、陶器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3140747號“絳州”商標(下稱被異議商標)。法定期限內(nèi),澄泥硯研制所針對被異議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后,澄泥硯研制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澄泥硯研制所訴稱,其據(jù)以引證的第948285號“絳州及圖”商標于1997年2月便被核準注冊使用在硯商品上,該商標先后被認定為山西省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已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而且絳藝苑硯社與澄泥硯研制所同為澄泥硯的生產(chǎn)企業(yè),并在同一地域,絳藝苑硯社十余年來一直借澄泥硯研制所產(chǎn)品的知名度,侵犯澄泥硯研制所引證商標的專用權,被異議商標屬于惡意注冊,不應予以核準注冊。
而絳藝苑硯社表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商標構(gòu)成、商品分類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不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雖然引證商標于2006年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但被異議商標是2002年4月申請注冊的,二者在時間上相差4年之久。
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引證商標“絳州及圖”由文字及圖形構(gòu)成,被異議商標“絳州”與引證商標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二者在呼叫方面亦相同,因此兩商標標識構(gòu)成近似。但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瓦器、陶器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硯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區(qū)別較大,不構(gòu)成類似商品。因此,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gòu)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澄泥硯研制所提交的證據(jù)并不能證明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已達到馳名程度。另外,“絳州”為地名,難以認定被異議商標系對引證商標的復制及摹仿。
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裁定。
澄泥硯研制所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后,澄泥硯研制所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3日開庭審理該案,并未當庭宣判。
多次訴訟引發(fā)關注
據(jù)了解,該案并非澄泥硯研制所與絳藝苑硯社的首次正面交鋒,早在2006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澄泥硯研制所訴絳藝苑硯社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絳州澄泥硯研制所享有的“絳州及圖”商標為馳名商標,同時絳藝苑硯社應停止侵權行為,并在運城市電視臺、互聯(lián)網(wǎng)上公開道歉;判決絳藝苑硯社賠償絳州澄泥硯研制所經(jīng)濟損失14.6萬元。
而絳藝苑硯社于2002年4月申請注冊在第16類硯(墨水池)、毛筆等商品上的第3137583號“絳及圖”商標,同樣也遭到澄泥硯研制所的異議。該商標經(jīng)商評委裁定,在部分商品予以核準注冊,澄泥硯研制所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于2011年經(jīng)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后,商評委的裁定被撤銷,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獲悉,該商標目前已經(jīng)無效。
澄泥硯研制所與絳藝苑硯社十余年的商標之爭,讓雙方不斷針鋒相對。絳藝苑硯社經(jīng)理王學仁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澄泥硯研制所申請注冊“絳州及圖”商標后,絳藝苑硯社曾同當?shù)毓?0人以澄泥硯研制所的第948285號“絳州及圖”商標注冊不當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撤銷該商標注冊的申請,但最終未能如愿。
王學仁認為,“絳州”為地名而不是商標!敖{州”作為標志性地理名稱,不應當由個別人獨享,其產(chǎn)品上雖有“絳州”二字,但不是作為產(chǎn)品商標使用,而是在地名的意義上使用,屬于合理使用。
澄泥硯研制所藺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絳州”是古代地名,包括現(xiàn)在的新絳縣區(qū)域,是已廢止的地理名稱。絳州澄泥硯系由其父子經(jīng)過多年的努力,使得其重新大放異彩,澄泥硯研制所申請注冊“絳州及圖”商標也符合我國現(xiàn)行商標法的規(guī)定,澄泥硯研制所不容他人覬覦其成果。